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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|
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的概念: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、合伙经营、共享收益、共担风险,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。 1、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;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备案,凡文件、证件齐全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。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: (一)注册资本3000万元(含)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; (一)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,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; (一)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:按注册资本的0.8‰收取;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0.4‰收取;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,超过部分不再收取。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。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。 设立合伙企业,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: (一)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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